【選舉制度】 林鄭月娥指爭取4月中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擬於12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 明年3月行政長官選舉
發布時間: 2021/03/30 16:17
最後更新: 2021/03/30 16:3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對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做出修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及交代特區政府跟進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今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她及特區政府堅定支持其決定。
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再次從國家層面制定法律完善「一國兩制」,在制度上及政治上一大舉措,回歸「一國兩制」軌道,正本清源。她表示,政府制作一本小冊子及做好公眾解說,向公眾介紹相關改革。
她感謝中央在修訂附件一及附件二吸納她及特區政府提出的意見,又提到中央代表來港聆聽千位人士的意見。
就末來政府工作,她表示政府會全部配合落實工作,將分為三大方面:
- 公眾解說
- 本地立法
- 安排選舉
她提到,公眾解說最為重要,完善選舉制度在「一國兩制」下可否長治久安,聚焦經濟發展民生,需要有穩定的環境。她續指,國安法已恢復社會穩定,而要真正做到全面的穩定,需要在政治及政權上都安全,讓政府可聚焦解決經濟下行的挑戰。
而就本地立法方面,林鄭月娥提到,工作時間表將非常緊湊。她指,是次修改的條文寫得非常詳細,而本地立法需要將附件一及附件二作出的修定納入本地法律。在日後的本地法律方面,政府會處理的事項包括介定選舉委員會有關介別分組的法定機構、相關團體及合資格團隊的選民,讓其可循附件一列定的方式成為委員,當中包括當然委員、提名委員及經選舉產生的委員。
她續指,第二項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其運作;第三項為選舉劃分的工作;第四項為居體安排,包括投票安排等,如關愛優先排隊、電子點票等。她提到,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全由特區主要官員組成,又指公務員作為選舉主任的做法過去為人詬病,更受到起底等,而相關責任越來越重要,因此新安排將會由一名公務員轉為全由特區主要官員組成;而在中央角度而言,因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名委任,因此有其資格。另外,她提到,警務處國安處將會協助審查工作。
林鄭月娥交代本地立法及選舉時間表:
4月中:提交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料5月底通過
6月:開始選民登記
9月:選委會分組界別選舉
12月:立法會選舉
明年3月: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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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卓鋒